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4考研复试办法
2014-04-23 09:14 考研教育网
根据学校《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复试对象:
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支教生、师资计划以及符合调剂原则(参看《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且经过审核同意的考生。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以硕士点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硕士点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全体导师(面试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名。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原则:
命题人员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学院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一科的命题工作;每科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复试前两天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通知其命题人员命题(命题时间一天完成),复试前一天晚上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命题人员一道负责印制,答卷由学校统一制定。同时,要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命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笔试后,评卷由硕士点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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