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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2014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2014-04-17 11:09    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长江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油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并报经学校审批,现予以发布。

一、复试工作指导原则

1、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科学选拔原则,复试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突出对专业基础、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复试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机构

成立石油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分管科研副院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德华

成员:全体硕士生导师

秘书:姚春燕

监察小组:

组长:徐联

成员:张伟、韩慧宁

三、复试资格

按国家规定分数线和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参与复试的人选。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学生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参加复试。报考外校调剂到我院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加复试:

1、自愿申请;

2、国外留学学生、国内985或211的考生符合国家线并报考我院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英语通过六级学生优先取得复试资格;

3、总分高于300分,或英语过六级、大学期间成绩绩点3.0以上。

四、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分别进行,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

(一)英语能力测试

1、英语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2、专业英语翻译(笔试)。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以学生所学的专业为基础,主考老师提问等方式进行测试。

(三)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者,复试可以附加分,附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有特殊的专业技术专长,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规刊物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

2)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三好学生或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教育委备案同意的全国专业技能大赛或全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学生复试时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需提供杂志封皮、目录、首页及全文的复印件。

五、复试成绩核定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笔试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

时间:2014年4月8号上午(8:30~11:30)

地点: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C107.

2、体检

时间:2014年4月8号上午(8:30~11:30)

地点:武汉校区校医院(2号公寓1楼)。

3、笔试

时间:2014年4月9号上午(8:30~10:00)

地点:武汉校区武培A510.

4、面试

时间:2014年4月9号下午(2:00~6:00)

地点:武汉校区武培A401、A402、A403、A404.

七、凡在面试过程中发现有不当行为,任何人均有责任向复试领导小组报告,监察监督由徐联书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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