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6-03-20
普通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 2266 号(南湖校区)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路 1 号(文采校区)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所学专业符合招生专业范围。
1.2 招生专业范围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
2.报名
2.1 报名对象及条件:
2.1.1 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
2.1.2 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对应专业的,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对应专业的,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免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面试通过后可直接录取。
注: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完赛且获奖的按照 2025 年免试政策执行。
申请荣立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2.2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2.2.1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其中 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 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2.2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 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7:00。考生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2.2.3 符合报名条件的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后将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录入完毕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及缴费。
2.2.4 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须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3 月 26 日(8: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 号,亳州学院勤政楼 1019 室(联系电话:0558-5367131、5598588)。
(3)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a.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b.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役证明材料。
经现场报名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在现场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5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项,并按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传退役证明等材料,上传退役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入伍地、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资格审核状态等信息。
2.2.6 所有申请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6 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格式文件)(例:申请 xxx 专业鼓励政策考生张**2026 专 升 本 报 名 材 料 .pdf ) 发 送 至 我 校 招 生 办 邮 箱bzxyzsb@bzu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7日 17: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8-5367131、5598588)。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退役证明材料;e.立功受奖证书;f.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 1);b.申请表(附件 2);c.身份证正反面;d.获奖证书;e.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上两类考生需登录 http://www.bzuu.edu.cn/zzxx/下载填写《承诺书(附件 1)、申请表(附件 2)》。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 资格审核
2.3.1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原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我校负责审核。
2.3.2 我校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2.3.3 我校对申请三等功以上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复审:身份证、退役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士兵)、获奖证书原件、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成绩要有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审核、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 2026 年 4 月 18—19 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4〕363 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 120 元)。考生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且在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 3 月 29 日 17:00。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考 生 请 于 公 共 课 考 试 前 一 周 登 录 报 名 网 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考生于 4 月 13—19 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
3.考试
3.1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公共课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 2 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 2 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 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指 定 教 材 及 考 试 大 纲 见 亳 州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 公 告 栏 。(http://www.bzuu.edu.cn/zzxx/)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亳州学院(南湖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考生的综合考查、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成绩复核: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申请成绩复核。复核方法按照《安徽省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生登录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如有异议,下载《查分申请表》,填写后送至我校勤政楼 1019 室。查询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成立复查组(不少于 3 人)统一核查。对专业科目成绩复核无误不涉及变动考试成绩的,不再通知考生;确因误差需变更考试成绩的,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成绩复核只限于试卷的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加错分、登记错误等情况。
4.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 B 段录取资格。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4.2.2 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a.申请技能大赛免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b.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
录取依据: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赛项及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4.2.3 一志愿 A 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考查模块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方式:考查模块 1(思想政治)、考查模块 2(综合知识)。
②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4.2.4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排序方式:专业课 1、专业课 2、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计划调整
(1)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的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 外校生源调剂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方案另行公布)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 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名称相同。
调剂录取细则:按照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名单在 http://www.bzuu.edu.cn/zzxx/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校承诺: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我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我校举报电话:0558-536706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10.其他须知
亳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bzuu.edu.cn/zzxx/)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58-5367131、0558-5598588
学校网址: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bzuu.edu.cn/zzxx/
本章程由亳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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