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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6-03-20

普通

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 1769 号(教育园区校区)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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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2)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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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执行。

2. 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6 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毕业专业须符合宿州学院相应专业的招生范围方可报考。

2.1.2 申请各类鼓励政策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学生士兵,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的待遇。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

①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专升本考试报考条件并报考对应专业的,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就学资格,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录取。

②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专升本考试报考条件并报考对应专业的,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免参加公共课考试,面试通过后可直接录取。

为确保政策延续性,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完赛且获奖的,按照 2025 年免试政策执行。

2.2 报名办法与志愿填报

2.2.1 报名时间

2026 年 3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7 日 17:00。

2.2.2 报名办法

(1)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考生本人对其填报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2)符合报名条件的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后将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录入完毕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及缴费。

(3)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意向报考宿州学院且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须将下述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扫描合成为一个 PDF 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 为 “ 外 省 退 役 士 兵 + 姓 名 +2026 专 升 本 报 名 材 料 ” 发 送 至szxyzjc@ahszu.edu.cn 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4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025)。学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校将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须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宿州学院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省外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 1);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④入伍通知单,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

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宿州学院在报名系统中录入考生相关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4)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省考试院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扫描合成为一个 PDF 格式电子档文件,并命名为“考生类别+姓名+2026 专升本报名材料”(例如:申请 xxx鼓 励 政 策 ***2026 年 专 升 本 报 名 材 料 .pdf ) 发 送 至szxyzjc@ahszu.edu.cn 邮箱中(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5日 16: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7-2875025)。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①承诺书(附件 2);②申请表(附件 3);③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⑤入伍通知单,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⑥立功受奖证书,集体三等功必须由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必须包含该同志享受三等功待遇。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须提交的材料:①承诺书(附件 2);②申请表(附件 3);③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⑤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2.3 志愿填报

专升本志愿分为 A 段和 B 段。A 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 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A 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宿州学院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职业适应性测试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原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宿州学院报名资格。学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考生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未及时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2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按照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但可参加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120 元/生,缴费办法具体见省考试院官网,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 17:00。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放弃报名,宿州学院不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2.5.1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5.2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2026 年 4 月 17 日 8:00—4 月 18 日18:00,考生登录“宿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2.5.3 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2026 年 4 月 9 日 8:00—4 月 10 日18:00,考生登录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考试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点击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首页“网上报名/专升本招生”(https://szxyzjc.ahszu.edu.cn/zsbbm/),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即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初始登录密码可更改,更改后务必妥善保管。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 150 分)+2 门专业课(各 150 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请注意公共课 1、2 和专业课 1、2 所对应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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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大纲及其参考书目、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 应 性 测 试 大 纲 另 行 公 布 , 具 体 见 宿 州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http://www.ahszu.edu.cn/zs/zhuansb.htm)。

3.2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 A、B 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 A 段报考院校所在市)。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考场、考试时间详见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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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 B 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考试。

符合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学校将在 2026 年4 月 11 日下午 15:00—17:00 组织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具体考场、考试时间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具体见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专业课: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4 月 13 日 10:00,发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4 月 24 日 10:00,发布专业课成绩,考生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于 4 月 26 日 16:00 前在“考试管理系统”的“成绩复核申报”页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核查。成绩复核仅限错统、漏统、漏改,宽严不查。成绩复核结果如与公布的成绩不一致,则于 4 月27 日 17:00 前电话通知本人,成绩一致的不予反馈。

4. 录取

4.1 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131 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 号)等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 2 个批次。每一批次先进行 A 段录取,再进行 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 A 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宿州学院 B 段录取资格。一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发布接受调剂通知,具体见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宿州学院的录取细则,并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宿州学院资格审核,经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免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宿州学院资格审核,经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以不占用已公布招生计划方式直接录取。

4.2.3 申请技能大赛面试鼓励政策的考生:通过宿州学院资格审核,符合面试资格的考生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00 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 10%。未通过面试者可参加 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拟录取名单经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

4.2.4 一志愿 A 段(专项计划)

(1)报考 A 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 A 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 A 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非免试退役士兵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40 分,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线为 50 分)均达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2.5 一志愿 B 段(非专项计划)

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专业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50 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专业课 1 与专业课 2 的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则按专业课 2、公共课 1 的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学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 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同一专业内的某类专项计划生源不足,而其他类别专项计划合格生源充足时,则进行 A 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调整原则:根据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项计划类别中。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2 A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 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 A 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整原则:根据 A 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然后再按“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录取,计划调整后各类别录取规则不变。

4.3.3 B 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 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 B 段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 B 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计划调整后各专业录取规则不变。

4.3.4 A-B 段间计划调整

A 段、B 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 A、B 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 A-B 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 A-B 段间跨专业调整,计划调整原则:根据 A 段或 B 段所有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总数确定空余计划的分配比例,将空余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中,后续计划调整和录取规则不变。

4.3.5 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不接受跨类调剂;②毕业专业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③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④参加学校另行组织的面试考核,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①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公共课、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且专业课单科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单科资格线,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②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③毕业专业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录取规则:同时满足上述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公共课总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阶段的所有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拟录取信息在“考试管理系统”发布,请及时关注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注册地点在宿州学院。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7.1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规定执行。

7.2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7.3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 号文件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 号文件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7.4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 资助政策

宿州学院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助、勤、贷、免、补”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具体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网(https://xgb.ahszu.edu.cn/),咨询电话:0557-2871227。

9. 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 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10.2 宿州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 号)要求,宿州学院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ahszu.edu.cn/zs/)是宿州学院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宿州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本校将依法追究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7-2871685,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省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邮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宿州学院网址:http://www.ahszu.edu.cn/

宿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ahszu.edu.cn/zs/

联系电话:0557-2875025

E-mail:szxyzjc@ahszu.edu.cn

本章程由宿州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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