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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教程 马哲 第一章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2011-04-11 10:16    教育论坛

  (二)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多个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特点。

  (3)特殊矛盾和矛盾群在现实生活中,事物都由矛盾群构成,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

  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

  2.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不同矛盾之间区分)

  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同一矛盾内部区分)

  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3)矛盾分析方法①矛盾分析方法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应用矛盾的观点是辩证法的核心,运用矛盾的观点于思想方法,就形成了矛盾分析方法。广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应用,体现着辩证认识的实质。狭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则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应用,其通俗表述称为"两点论"分析方法。

  ②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方法的实质一方面,它是有两点的重点论(全面观)。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反对折衷主义均衡论。

  一方面,它又是有重点的两点论。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不要把两者等量齐观,更不能主次颠倒。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有机统一。

  (1)"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共性不能脱离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

  (2)"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个性体现着共性。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3)一般只是大致包括个别,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一般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

  (4)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因此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

  (1)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事物并不仅仅是把握事物的现象,而是分析事物内部的矛盾关系,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2)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如果不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就无法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3)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普遍性的东西,具有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因此,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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