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招复试招生单位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2014-04-03 11:13 考研教育网整理
教育部就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提出要求,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分享到:
相关资讯
- ·江西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的公告
- ·湖北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福建省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内蒙古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山西省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吕梁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 ·山西农业大学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认及考试注意事项
- ·河北省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天津市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 ·山东省报考点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