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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二)

2009-10-23 15:17    杭州师范大学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日期:2009年1月中下旬。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以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计算机基础由各校联合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其中教育综合、艺术基础、体育综合由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考试大纲)。

  (六)初试四门课(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初试科目三门)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的政治、外语、数学满分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和我校命题的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护理综合、体育综合满分为300分,学校命题的二外满分为100分,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七)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标准执行。

  (八)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的研究生我校将收取部分培养费,收费标准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额为准。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公费生。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招生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759信箱

  邮政编码:310036

  招生单位代码:10346

  联系电话:0571-28865142、28865143

  传 真:0571-2886102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潘老师

  E-mail:panpan8002@hotmail.com

  网 址:http://yjs.h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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