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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三)

2009-10-22 14:39    南京师范大学

  四、复试和体检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于2010年4月初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复试在2010年4月中下旬进行。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一)复试方式、内容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50分。对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部分学科(专业)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

  (二)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性质

  统考生录取性质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破格及单独考试的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工商管理硕士只能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三)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需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由于有部分考生联系地址变更,请考生复试期间直接向报考院(系)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或调档函等)。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与缴费

  (一)学制

  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5年。个别优秀者,按规定可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学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七、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研究生均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

  八、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含推免生人数),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研究生招生办),

  邮编:210046,

  网址:http://grad.njnu.edu.cn

  联系电话:025-85891892 85891893 85891782(资料) 858912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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